上海3.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来,据了解参与9人中,2015年至2019年4年复制了663款产品,随后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万元。

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“上海三中院”消息,9月2日上午,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)公开开庭宣判销售仿冒“乐高”案。
上海3.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来,据了解参与9人中,2015年至2019年4年复制了663款产品,随后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万元。

被告人李某某(系主犯)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万元;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,并处相应罚金。
上海3.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来,据了解参与9人中,2015年至2019年4年复制了663款产品,随后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万元。

上海三中院介绍,2015年至2019年4月间,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,被告人李某某指使杜某某、闫某某、余某某、王某河、张某、王某圳、吕某某、李某某等人,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,通过拆解研究、电脑建模、复制图纸、委托他人开制模具,设立玩具生产厂,专门复制乐高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“Great Wall of China”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,并冠以“乐拼”品牌通过线上、线下等方式销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