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阳光女子合唱团》太好哭了

周末去看了《阳光女子合唱团》的点映,这部去年年底上映后不久就破了台湾地区票房纪录的片子,把我哭成了狗。

坦白说,这部电影是非常套路、企图心非常强烈的“预制哭片”,所有情节最终都是奔着煽情、让观众动容了去的,如果你无法接受这种套模板的创作以及里面一部分“陈旧”的价值观,那该片恐怕不适合看……

可即便如此,我还是很喜欢《阳光女子合唱团》,因为里面关于母女情的动人故事确实很好哭,而且,这部看似站在女性“正确”立场上的电影,其实探讨的是个非常“政治不正确”的议题:有罪之人还有没有资格谈爱?

影片讲述了囚犯李惠贞在狱中生下了女儿芸熙,本想一直养育她到法定的3岁,可因为芸熙患有眼疾,加上监狱的环境也的确不适合孩子成长,惠贞忍痛决定提前送她出去,为了给女儿留下美好回忆,惠贞决定组建一支合唱团表演送别,在此过程中,一群女犯们找到了治愈、和解与希望。

光听这个简介,阅片量稍微多一点的朋友,就能够把《阳光女子合唱团》的剧情猜得八九不离十。

事实也是如此,凡是你能想到的冲突、转折、泪点等等,在影片里都能够看到,比如着重描绘的女囚们其实本性不坏(这是一切叙事的基础),比如女囚之间势同水火的关系,肯定会因为破冰/合唱而变得和睦,严苛凶狠的监狱管教方科长肯定有善良护短的一面,好事绝对多磨,否极一定泰来。

我倒是对这样保守、稳妥的拍摄思路没有太大反感,套路之所以成为套路,本就是因为经典、好用,如果没信心用出人意表拿分,那依靠标准动作不扣分也不赖。

然后重点来聊聊《阳光女子合唱团》精心打造的母女情——影片一共展现了三段详略不同的母女关系,虽然情况和定性各异,但有一个共同点:母亲所做出的最重要的行为,都是“忽略”女儿、极度自私的决定,是反“母性”的。

翁倩玉饰演的杨玉英年轻时是位歌手,但因为生下的儿子患了无法治愈的顽疾,导致身为医生的丈夫感到颜面无光,不断家暴、出轨,不堪受辱的杨玉英拉着一家三口下毒,唯独抛下了不受重视的大女儿。

新人何曼希饰演的刘宥芯孤苦无依,刚成年的她不得不跳舞去还家里欠下的、永远还不清的债务,当她杀掉控制自己的黑老大入狱后,因为家里过不下去就早早抛弃她的妈妈,却突然现身来讨要房子。

陈意涵饰演的李惠贞更为复杂,夫妻两个金融从业者把家里搞破产后,在丈夫的暴力威胁下,她坚决不同意把肚里的孩子打掉,最终出于自卫和激愤杀了丈夫,也造成了她必须在监狱里生育抚养女儿的结果。

看到这里,也就不难明白《阳光女子合唱团》为什么要把惠贞这段母女情作为主线了,因为她是唯一在“只顾自己不顾孩子”的负面基础上,重新去阐释母爱无私的角色。

如果真的为孩子的长远着想,惠贞就不该防卫过当补刀丈夫,落得一个锒铛入狱的下场,在监狱里生养女儿,是她最自私、最不负责任的表现……可惠贞克服了“把女儿尽量久留在身边”的自私,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,她必须尽早让女儿忘了自己这个妈妈。

所以阳光女子合唱团和幼儿园女童们合唱那段戏(安排惠贞和改名为子晴的女儿重聚)才格外催泪,因为那是在为数不多的可选条件下,对一位无私母亲最好的奖励,同时也是最甜蜜、最残忍的告别。

说到底,不管《阳光女子合唱团》用了多么政治不正确的起手式,它的最终落点肯定还是正确的、鸡汤的、感人的爱。

于是我们可以看到,被杨玉英辜负了一辈子的女儿,在母亲去世以及合唱团的歌声送别下,还是在心里原谅了妈妈,而惠贞意外去世后,先后出狱的阿珮、阿兰、宥芯等人也都成了子晴精神意义上的“生母”。

人心都是肉长的,就算这部影片摆明了是用刻在大家基因里的“母爱/亲情”来拿捏观众,它还是得逞了。

因此,《阳光女子合唱团》的实际质量如何,大家见仁见智,可至少在完成自己的预期目标方面,影片是成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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