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演唱会翻唱授权、词作者与版权公司的权责、版权转让后的维权边界这些话题之外,事件引发的舆论涟漪,更像是以单依纯为锚点的,代际审美差异积蓄已久的一次爆发。
作者 | 安 济(北京)
监制 | 张一童(上海)
3月29日,歌手李荣浩在社交平台发文,称自己曾拒绝单依纯的版权邀约,但单依纯仍在28日深圳演唱会上「强行侵权」演唱其曲作《李白》,并四连质问单依纯:「请问你用什么立场、什么权利、什么角度、什么心态演唱?」
随后,单依纯发长文道歉,解释称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、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,自己演出前未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细节,之后才得知主办方实际并未签署《李白》的表演授权。「但我仍需为自身『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』的监督疏忽负责。」
她表示将停止《李白》所有演出,删除相关宣传物料,并「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」,强调「错误全在我,与任何人无关」。对此,李荣浩的态度是:「我不需要,我要是想要钱,我从开始就会授权给你」。
一场以道歉和谅解收尾的公开维权风波,看似结束了,但舆论场上的讨论远未平息,而翻涌出更多涟漪。有网友晒出单依纯演唱会歌单,指出其中包含多首包含歌曲,其翻唱范晓萱《好想谈恋爱》的舞台被发布在社交媒体,曲风和演出呈现引发争议。
在《歌手2025》一战成名,唱功之外,「领先」的精神状态,和与之匹配的音乐表达引发年轻听众的追逐,单依纯展现出新一代流行音乐偶像的潜力。
基于音综和短视频的造星之路快速,但也有着天然隐患,单依纯展现出了特质,却还没有足够多的积累,当她的音乐表达基于经典歌曲改编传达,本可以在圈层的温床里安然成长的年轻偶像,很难不被大众所审视。


一场多方参与的版权「混战」
从当事人李荣浩和单依纯的公开发言来看,事件脉络非常清晰:单依纯团队确实在演出前向版权方申请了授权,被明确拒绝,但主办方操作失误导致授权未签署,单依纯本人未亲自核查,最终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演唱了《李白》,构成侵权事实。
但在事件发酵的舆论场上,还出现了另外一些「维权」声音。
歌手吴向飞连发两条微博质问李荣浩:「李荣浩曾公开演唱我写的《路一直都在》,没向我取得授权,也没有向我支付任何使用费。李荣浩是不是也应该向我道个歉?」庞麦郎则转发李荣浩维权微博并艾特华晨宇,重提《我的滑板鞋》版权纠纷旧事。
这些「趁热打铁」的维权声音,看似都是「版权」,实则界定并不相同。厘清这些事件,需要拆解音乐版权运作中三个不同的主体:著作权协会、版权公司、以及演唱会主办方。
先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,以音著协为代表,主要受托管理词曲作品的公开表演权、广播权等,提供集中授权、收费转付与维权服务,但其自身不拥有版权,最终能否授权,取决于词曲权利人(版权方)的意愿。在单依纯事件中,她的团队确实向音著协发函申请了《李白》的授权,但李荣浩作为著作权人有权拒绝——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、第40条,商业性演出不属于法定许可情形,必须获得著作权人个别授权。李荣浩方通过邮件明确拒绝后,音著协自然无法发放授权。
再说版权公司,除了词曲作者的著作权,音乐还涉及录音版权和商业使用权,这部分通常由版权公司持有。像环球音乐这样的版权巨头,拥有大量音乐的商业使用权。演唱会翻唱一首歌,既需要获得词曲作者的授权(通过音著协),也需要获得版权公司的授权。
最后是主办方,在行业惯例中,不管是演唱会、音乐节还是音综节目,具体的授权申请工作是由主办方来完成的,艺人团队通常不直接操作。不同演出场景的授权逻辑截然不同,这也是舆论容易混淆的关键。个人演唱会属于高票房商业演出,权利管控更严格,需权利人单独许可;音乐节多为批量打包授权,流程更简化;综艺节目的版权则由平台方统一对接处理。
这也是为什么单依纯在《歌手》节目里可以翻唱《李白》,是因为当时节目组申请并获得了授权,而演唱会再翻唱这首歌,如单依纯在道歉中强调的「曲目版权审核、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」,只不过,这次未获得授权的结果,她本人也对「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」负有监督责任。

明确不同的主体后,就不难理解吴向飞的维权争议了。
作为《路一直都在》的作词人,声称李荣浩曾公开演唱这首歌未获授权,但网友也扒出两个信息:第一是,李荣浩演唱这首歌是在是在2013年陈坤「行走的力量」公益音乐分享会上,该演出被描述为纯公益性质,无门票收入、无商业赞助、表演者无报酬,认为此类符合《著作权法》中「免费表演」定义的演出可能适用合理使用条款;
第二,即使需要不符合「免费表演」定义,当年李荣浩演唱这首歌的时候,版权在环球音乐,在音乐行业的授权链条中,当一首歌的词曲作者将版权交由版权公司代理后,使用方只需向版权公司申请授权即可,无需再单独联系词曲作者个人。也就是说,如果吴向飞当时果已将版权委托给版权公司管理,那李荣浩需要获得的是环球的授权,而非他个人。
庞麦郎与华晨宇的纠纷则更为典型。2019年,庞麦郎曾质疑华晨宇改编演唱《我的滑板鞋》未获商业演出授权。但华晨宇工作室随即发布声明,指出庞麦郎早在2013-2014年已将歌曲全部著作权独家转让给北京华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,华晨宇的改编及商演行为均获得了版权方(华数传媒)的合法有效授权。
这里涉及的是「改编权」的授权问题。当一首歌的版权已经独家转让给某家版权公司后,词曲作者本人就不再拥有授权权限。任何第三方想要改编这首歌,只需要向持有版权的公司申请即可。庞麦郎的「维权」,实质上是忽略了自己已经将版权转让的事实——这与李荣浩作为版权方有权拒绝授权,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形。

所以,大家聊的看似都是「版权」,实则在各说各的:有人讨论的是演唱会翻唱的授权流程(李荣浩与单依纯),有人讨论的是词作者个人与版权公司的权责划分(吴向飞与李荣浩),还有人讨论的是版权转让后原作者的维权边界(庞麦郎与华晨宇)。
各方所处的位置完全不同,只是在李荣浩与单依纯的事件里,被笼统地打包进一个「版权」话题里,制造了一场混乱的舆论战。

年轻的流行偶像与代际审美的正面碰撞
围绕《李白》的版权纠纷以单依纯一方承认侵权并道歉结束,但不同于此前的任何一次版权纠纷,舆论场并没有因为事情的阶段性结果结束,反而展现出华语音乐听众在审美代际上的更多张力。
与同代,以至于很多前辈歌手相比,单依纯的独特性在于她音乐人格和真实性格的高度统一,这种统一性让她展现出新一代流行音乐偶像的可能性。她身上的先锋性与时代感毋庸置疑,也的确为华语乐坛注入了新的活力。

《歌手2025》舞台上,她将《李白》改成「游戏战歌」,唱出「区区三万天,如何呢,又能怎」的个性宣言,歌词中「如何呢,又能怎」成为风靡全网的流行语,这是单依纯特质,是这一代年轻人集体心态的投射——不拘泥传统框架,强调自我感受优先。
与唱功上受到的普遍认可形成鲜明对比,单依纯的音乐表达有着极强的圈层属性,吸引核心受众追随的同时,也伴随争议。
她翻唱范晓萱《好想谈恋爱》时,舞台表现像情绪失控般「疯癫」,被粉丝称为「内娱活人感」,却被另一部分听众批评为难听;她的个人专辑《纯妹妹》在旋律、编曲、视觉上高度完整,精准贴合当下年轻人审美,但也被一些人吐槽歌词没营养,MV画风抽象。
但作为新人,单依纯还处在流行音乐偶像成长的初级阶段:更像一个「专业表演者」,依靠翻唱与团队制作完成艺术输出。无论是走红的《永不失联的爱》,还是演唱会歌单中近四分之一的翻唱曲目(蔡依林的《舞娘》、林忆莲的《纤维》、王菲的《天空》等),都印证了她对成熟作品的高度依赖。此次版权事件后,单依纯著作权注册为零也登上热搜话题。
经典歌曲翻唱打破了圈层壁垒,为审美论战提供了舞台。而争议的爆发场景,个人商业演唱会本身就具有特殊意义。音乐综艺的舞台容错率更高,改编空间更大,节目方统一完成版权授权,歌手只需专注表演;而个人售票演唱会是商业化程度最高、对艺术完整性要求最严格的场景,既是歌手实力的试金石,也是其整体演唱风格与舞台驾驭能力最主要的考验场。在这种情境下,单依纯处境的微妙之处便暴露在公众视野里:拥有强烈的个人风格与舞台表达欲,却尚未建立起属于自己的原创作品体系。

这也并非单依纯个人导致的问题,当下的音乐市场几乎完全依靠综艺和短视频。两者都建立在流量语境下,「老歌新唱」往往比原创作品更易破圈、更受欢迎——熟悉旋律自带情感共鸣,新编版本又具新鲜感;对歌手而言,翻唱成熟作品既能快速建立大众连接,也能降低舞台风险。单依纯选择翻唱大量经典曲目,本质是市场选择的结果,从传播效果来看,也确实好过她自己的原创曲目。
支持李荣浩与维护单依纯的声音泾渭分明,在对侵权行为的评判之外,也有着不同审美群体的立场站队。侵权风波终会平息,但年轻流行音乐偶像的自我建设之路,才刚刚开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