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I短剧盗素人形象还丑化!明星也屡受困扰,你的脸还安全吗

“未经我的允许,擅自使用我之前拍过的照片进行AI……短剧给我弄成了一个贪财好色的人,真的很无语!”3月30日,一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维权,称自己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汉服妆造照片,被AI短剧《桃花簪》擅自使用进行AI处理,“里面我的衣服,配饰,包括妆容,都一模一样”,更被塑造成了一个“贪财好色、猥琐又胖又丑”的反派角色。

此事迅速引发网友热议,不少人表达了担忧:“是不是普通人在互联网发照片,也有可能被AI融去?”这场普通素人汉服照片引起的维权风波,再加上明星艺人的相似遭遇,将AI技术滥用下的法律盲区、平台责任与普通人维权困境再次推至台前。

AI短剧接连被曝“盗脸”侵权 网友呼吁监管AI

3月30日晚,名为“白菜汉服妆造”的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条维权帖,迅速引发关注。他在帖子中表示,AI短剧《桃花簪》,未经其本人允许,擅自使用了他在小红书上发布的汉服妆造照片,进行AI处理,“里面我的衣服,配饰,包括妆容,都一模一样。”

更令该网友难以接受的是,短剧通过AI处理后的形象,竟被塑造成了一个“贪财好色、猥琐又胖又丑”的形象,与他原本拍摄的可爱风格截然相反。

AI短剧《桃花簪》剧照(左)、网友“白菜汉服妆造”的照片(右)

“真的很无语,请短剧平台给我一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处理结果!”该博主在帖中写道。据其介绍,照片是他本人亲自出镜,妆容配饰和服装均为自己搭配,由其姐姐拍摄,短剧制作方在使用前从未获得任何授权。

3月31日,南都大数据研究院记者经检索发现,《桃花簪》在红果平台热度已超过4000万,第11集约1分钟处确实出现了与博主高度相似的角色形象。在博主发声后,该剧迅速将第11、12集中相关角色的AI形象进行了替换。博主表示,“我的诉求就是把有我的画面删除,然后赔偿、道歉。也希望更多人关注这样的问题。”

此事并非孤例。3月31日,博主“七海Christ”也在社交平台发文,表示自己被同一部AI短剧盗脸,“丑化成虐女虐待动物的反派角色”。评论区里,大量网友表达了担忧:“我还以为AI都是靠捏脸的,原来直接盗用网友图片啊。

从明星到素人 AI侵权已成“无差别攻击”

除了普通人以外,明星艺人一直是被“AI盗脸”侵权的重灾区。本月初,《清欢误》《京华风云》等AI短剧因主角形象与演员肖战高度相似引发争议,其中《京华风云》不仅面容酷似肖战,连服装造型也与肖战主演的《藏海传》高度重合。另一部AI短剧《重生后,我成了娘亲的守护神》中,一张酷似杨紫的脸出现在第14集,哭泣时的肌肉纹理与杨紫在《国色芳华》中的表演如出一辙。3月20日,杨紫工作室迅速回应,强调“技术可以创造美好未来,但不该成为侵权的工具”。

更早之前,演员温峥嵘曾在直播间发现多个账号盗用其形象进行虚假营销,她本人进入直播间质疑后反被拉黑。王劲松也曾公开截图,显示自己的脸被AI合成制作成视频,担忧这种“擦边球”未来会被不法分子利用。

与“偷脸”并行的,还有“偷声”。近日,20多位配音演员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声,要求停止未经授权采集其声音素材用于AI训练和商业变现。著名配音演员季冠霖、边江等人的声音,也被大量用于AI短剧、广告配音中,而他们本人从未授权。

在AI侵权争议持续发酵的同时,影视行业对AI演员的布局却在加速推进,让AI技术应用的合规问题再次成为焦点。3月18日,一名影视行业人士爆料,平台方正收紧真人影视项目立项,鼓励制片人使用AI制作剧集,并明确释放“男二以下配角、群演优先用AI生成”的信号,#男二以下AI演员#话题随即登顶微博热搜。几乎同一时间,曾出品《安家》《九重紫》的头部长剧公司耀客传媒,官宣签约秦凌岳、林汐颜两位AI数字艺人,为其开通实名制社交账号,宣布二人将主演AI剧集《秦岭青铜诡实录》,让AI演员正式以“台前主演”的身份亮相行业。

但这场看似行业创新的试水,很快便陷入舆论争议。耀客传媒官宣签约AI演员后不到24小时,“AI演员 假人感”话题便冲上热搜,#网友抵制AI演员#话题阅读量达3862.7万,讨论量超9500条。网友纷纷留言,视频中的AI演员表情僵硬、眼神空洞、缺乏“呼吸感”。

更令网友反感的是,耀客签约的两位AI演员,被指出存在明显的“融脸”“撞脸”痕迹,面部特征神似多位真人明星。这种“缝合式”的形象创作,不仅让观众产生审美抵触,更直指其背后的肖像侵权风险。

AI演员“撞脸”怎么判? 侵权认定关键在“可识别性”

面对愈演愈烈的AI侵权,法律如何认定?普通人又该如何维权?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近期发布的一则AI换脸知名演员的案情通报中给出了明确指引。法院裁定,短剧制作方使用AI换脸技术生成与某知名演员高度相似的形象,构成肖像权侵权;播出平台因未尽合理审查义务,同样需承担责任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琦指出,判断AI数字艺人是否侵犯肖像权,关键在于可识别性,“只要AI数字艺人的形象能让公众稳定识别出特定真人,无论是否刻意复刻,都可能涉嫌侵权。”

针对网友指控的AI“偷脸”行为,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,或以信息技术手段伪造、丑化他人肖像,均属侵权。只要AI生成的形象具有可识别性,能让公众对应到特定自然人,即便经过加工,也仍在侵权范畴内。AI短剧不仅盗用形象,还将网友、博主塑造成“贪财好色”“虐女虐待动物”的丑角,还可能同时侵犯名誉权。

然而,赵良善也坦言,普通人维权面临多重困难:侵权主体多为小型工作室或隐蔽企业,信息不透明且易注销;举证成本高,需要固定原照片、侵权片段、形象对比等证据,部分存证方式会产生费用;平台常以内容系第三方制作为由推脱审核义务;维权周期长、精神损害赔偿难以量化、判决执行存在难度。

对于维权路径,专家建议,维权者应第一时间通过可信时间戳、区块链存证或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;向平台提交正式侵权投诉,要求下架内容;若平台处理无果,可向侵权方主张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,必要时提起诉讼,注意三年的诉讼时效。

出品: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AI新治向工作室

采写:南都N视频记者 张文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