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荣浩,惹火烧身

内娱版权的困与解

封面 I 李荣浩微博

作者 I 李东阳

报道 I 李东阳朋友圈

谈起李荣浩,在华语乐坛的却算是个异类——词曲编录混全自己来,号称“一个人就是一支乐队”。

从幕后制作人逆袭成台前顶流,既有《模特》《李白》这种国民级爆款,也攒下了踏实原创的路人缘,说句原创标杆,也没人会反驳。

但2026年3月这波维权风波,直接把这位标杆架在了火上烤。

事情很简单:单依纯没授权就唱了他的《李白》,李荣浩直接微博开炮,晒证明、放狠话,主打一个“原创主权不容侵犯”。

本来是占理的事,网友也清一色站他,结果没等热度凉下来,自己的旧账被网友扒了个底朝天,从维权斗士秒变双标嫌疑人。

先声明一句,我不是来骂李荣浩的,他维权没毛病,原创者就该护着自己的作品,但问题在于,内娱的版权乱象,从来不是某一个人不守规矩那么简单。

2026年3月29日,李荣浩突然在微博发长文,直接点名单依纯,说她在深圳演唱会上,没经过自己同意就唱了《李白》。

按说这事儿,李荣浩占着绝对的理。他晒出了音著协的未授权证明,还有和单依纯团队的沟通记录,明明白白显示“我拒绝过授权,你还敢唱”。

语气也相当冲:“请问你用什么立场、什么权利、什么角度、什么心态演唱?”“拒绝过,就别碰。”还特意强调,别甩锅给工作人员,艺人自己得担责。

放在当下的舆论环境里,这波操作简直是流量密码。现在网友最吃“原创维权”这一套,毕竟这些年看够了抄抄改改的乱象,李荣浩这波硬刚,直接戳中了大家的爽点。

但内娱向来少不了“屠龙勇士终成恶龙”的戏码,同一时刻,有关李荣浩过往的版权争议开始在网络发酵。

首先,其早年为蔡淳佳写的《小眼睛》,被指抄了平井坚2003年的《Signal》,旋律、和弦几乎一模一样。

之后,网友翻出他的《两个人》《乌梅子酱》等作品,都曾被质疑过“撞旋律”,跟一些老歌高度相似。

李荣浩很快做出回应,说《小眼睛》是自己20年前北漂时的“扒带练习曲”,不是故意原创,是电脑文件乱,误发给了版权公司,公司没跟他说就商用了,他2016年知道后想处理,结果公司黄了,现在已经主动找平井坚道歉赔偿。至于唱《路一直都在》,他没直接否认,只说会核实。

总结起来就是,《小眼睛》这首歌确实“抄袭”,但却是一件乌龙事件,其余的指控,都是子虚乌有。

其实客观说,这些事儿算不上实锤抄袭,更多是疏忽和历史遗留问题。

但网友生气的,不是他的疏忽,而是有些“双标”的作为——对别人,要求“拒绝过就别碰,不能甩锅”;对自己,他用“无心之失”“公司的锅”来解释。

说白了,你对别人的要求,迟早会变成别人对你的标准;你点燃的火,迟早会烧到自己身上。

而这场风波,本质上是网友借李荣浩这个案例,宣泄对於内娱长期存在的版权乱象的不满。

李荣浩与单依纯这事儿,只是内娱版权乱象的一个缩影。

很多人都觉得,现在版权意识越来越强了,侵权行为应该越来越少了,但实际上,内娱的版权乱象,依然是“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”。

道理很简单:侵权太容易,维权太麻烦,双标太普遍。

首先,侵权成本低到离谱,维权成本高到吓人,形成了一个“违法比守法更划算”的怪圈。

对于艺人、经纪公司来说,未经授权翻唱、使用别人的作品,简直是“性价比之王”。

演唱会翻唱一首爆款歌,能快速调动现场气氛,吸粉又吸流量,而授权费用可能要几十万、上百万;就算被发现侵权,大多也是道歉结合赔偿,相比于赚来的流量和收益,这点代价几乎可以忽略不计。

更离谱的是,有些团队甚至故意“先侵权后道歉”,主打一个热度先赚到手,道歉再补就行,反正互联网没有记忆。

反观版权方,维权简直是地狱难度。首先是取证难,很多侵权行为发生在小型商演、线下演唱会,录音录像很难完整留存,就算留存了,还要花时间、花钱去公证,普通原创音乐人根本耗不起。

而且维权周期长,一场版权诉讼,少则几个月,多则几年,等官司打完,侵权行为早就持续很久了,损失也无法挽回;最后是赔偿低,很多版权纠纷,赔偿金额也就几万、几十万,远不足以弥补版权方的损失,更起不到震慑作用。

就像李荣浩维权单依纯,最后也只能说“不要钱,要底线”——不是他不想要钱,是维权要到的钱,可能还不够他请律师的费用。

最核心的一点是,行业规范缺失,灰色地带太多,侵权者有太多“空子可钻”。

内娱的版权市场,至今没有一个完善的规范,很多领域都模糊不清。比如,演唱会翻唱的授权流程,到底该找谁?有些歌曲的版权,可能涉及多个版权方,艺人团队想授权,却不知道该联系谁,最后干脆“先唱了再说”。

内娱版权的困境,本质上就是“没人愿守规矩,没人能守住规矩”——侵权的代价太低,维权的成本太高,最后受伤的,还是那些认真创作的原创者。

李荣浩这波风波,靴子还没落地,但有一个积极作用:再次把内娱版权问题,拉到了大众面前。

水木年华主唱卢庚戌跟上维权,要求商业翻唱补授权费;利比等音乐人控诉被侵占版权收益;《够爱》直接因版权纠纷无缘浪姐舞台。

一堆人冒出来说:原来“先上车不补票”,才是乐坛真正的潜规则。

抄袭放在地球算不上新鲜事,毕加索就说过:好的艺术家模仿,伟大的艺术家窃取……但保护原创,各个国家义不容辞,毕竟没有原创何来抄袭一说。

如日本,启动国家战略级打击——非法上传最高判10年、罚1000万日元;2012年起连非法下载都要坐牢2年。更绝的是“录像机涨价补偿金”,你买设备多花的钱,直接打给版权方。电视节目刻录超次数自动删除,想传歌?先跟著作权协会签协议。

韩国在2014年一次性起诉58人,配合“数字取证法”解决取证难。对未成年人不搞一罚了之,用教育替代惩处,40万人参与。

欧美市场权属分得清清楚楚(词曲、录音、表演各归各主),不存在“找不到人授权”的尴尬。

再回头看内娱。

周杰伦的杰威尔公司起诉网易在“天下3”公众号使用《青花瓷》等歌曲,最终判赔4.5万元。岚图汽车因第三方制作的视频里用了10秒《不能说的秘密》原声,被杰威尔起诉著作权侵权。

内娱的版权问题,从来不是一个人能解决的。它需要艺人摒弃双标——别一边骂别人侵权,一边自己未经授权就用人家的作品;需要平台承担主体责任,完善授权流程,别再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;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,让侵权者付出真实代价;需要我们每个人树立正确的版权观念,尊重原创,拒绝盗版。

版权从来不是用来立人设、炒热度的工具。它是原创者的底气,是行业发展的根基。

愿李荣浩这波风波,能真正唤醒点什么,而不是等热度一过,大家继续“先上车不补票”。

毕竟,只有尊重版权,才能留住创作者;只有留住创作者,华语乐坛才有未来。